恩施州各县市疫情速报新增死亡2例柯俊
恩施州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年2月0日0时-24时,恩施州新增新冠肺炎病例8例(恩施市2例、建始县例、巴东县例、宣恩县2例、咸丰县例、鹤峰县例),新增死亡病例2例(宣恩县例、鹤峰县转恩施市例)。
截至年2月0日24时,恩施州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95例(恩施市42例、利川市44例、建始县37例、巴东县8例、宣恩县23例、咸丰县9例、来凤县例、鹤峰县例),
其中,重症病例5例(恩施市例、利川市4例、建始县2例、巴东县2例、宣恩县例、咸丰县3例、来凤县2例),
危重病例例(恩施市3例、利川市2例、建始县3例、宣恩县3例);
累计出院3例(恩施市4例、利川市3例、建始县3例、巴东县3例、宣恩县3例、咸丰县例、来凤县2例、鹤峰县2例)。
年2月0日0时-24时,新增疑似病例45例(恩施市29例、利川市2例、巴东县2例、宣恩县3例、来凤县3例、鹤峰县6例)。截至年2月0日24时,现有疑似病例27例(恩施市30例、利川市47例、建始县3例、巴东县28例、宣恩县3例、咸丰县6例、来凤县30例、鹤峰县4例)。
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人。恩施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日
恩施州各县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湖北省病例诊断标准,2月0日,各市州在报告2月9日确诊病例数时,对前日报告的截至2月8日24时确诊病例累计数(全省累计确诊病例例)进行了修正:将2月8日全省87例临床诊断病例从确诊病例中核减,即修正后截至2月8日24时,全省确诊病例累计例。修正具体情况如下:武汉市核减例、黄石市核减7例、襄阳市核减26例、宜昌市核减7例、荆门市核减34例、鄂州市核减3例、黄冈市核减4例、恩施州核减5例。王建鸣肯定恩施州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严防死守查漏补缺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疫情防控赴恩施督导组组长王建鸣,在听取州委书记柯俊代表恩施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所作的工作情况汇报后,肯定我州疫情防控各方面工作,强调要继续严防死守,查漏补缺,尽早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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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俊督查督办时强调做好社区村组封闭管理全面切断病毒传播渠道2月0日,州委书记柯俊赴建始、巴东督查督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省委、州委工作部署要求,继续严防死守、深化群防群控、强化集中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做好社区、村组封闭管理,全面切断病毒传播渠道。
一级巡视员郑开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建始县委书记向红林,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孔发阶,州政协副主席、巴东县委书记单艳平等参加督查督办。
“要深化群防群控,科学配置人员,加强社区各街道路口管理,密切 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采取网上办理、容缺审批、承诺办结、延时申报、事后补发等方式为广大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向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一)确诊及疑似患者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先就诊后核验参保信息。确诊及疑似患者一律就近到州、市疫情防控医院就诊。本市未参保缴费的(首次参保对象致电参保缴费地医保站在系统先登记后)可下载湖北省税务局APP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放宽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确诊及疑似患者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不受转诊限制。
3、救治医疗费用实行综合保障。确诊患者住院和疑似患者隔离留观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综合保障,患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
4、简化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疫情期间,医院就诊的市外确诊或疑似患者,医院就诊本市确诊或疑似患者,按规定执行先住院救治,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垫付,个人负担部分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疫情期间免费为发热病人开展筛查检查。市、乡两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在发热病人排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本级财政负担。
二、推进网上办、电话办、掌上办,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措施
(一)延长医保参保缴费时限。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截止。城乡居民未参保人员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企业单位参保患者疫情防控期间确需住院的实行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补缴后,再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费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核定缴费的,防控期间职工住院可临时解除信息系统待遇封锁,疫情结束后核定补缴医疗保险费。
(二)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疫情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按时完成月度医疗费用电子结算数据申报,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审核结算预付,待疫情解除后,各定点医药机构再按规定补齐纸质资料及票据。
(三)延长医保费用零星报账时限。参保患者年度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零星报帐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截止。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参保人员电子邮件方式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站申请办理。
(四)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致电各乡镇办医保站(电话附后)办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致电市医保局办理。需要紧急备案的,可直接将患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县区、参保险种、就医地区、医院、入院时间、病种、联系电话)发送至湖北省异地就医备案(邮箱hubeiydjy
63. (五)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用药。疫情防控期间,患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一次处方量可在遵循医嘱的前提下延长至2个月药量。门诊重症疾病待遇定点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可通过致电市医保局办理。(六)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资格评审。门诊特殊慢性疾病资格评审暂缓办理,对医疗机构所收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料,在疫情解除后适时组织评审。对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治疗等5类病种申报备案上传相应资料至QQ邮箱qq. (七)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律持社保卡在接诊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生育医疗保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在非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发往市医保局指定
qq. (八)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产假期满并符合生育(护理假)津贴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发往市医保局指定qq. 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采用网上平台、手机APP、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办理医保业务,能延后办理的尽量待疫情控制后再办理;确需即时办理的,请先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沟通确认后办理。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完善相关措施,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大家共同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附件、恩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业务联系电话
附件2、恩施市基本医疗保险便捷服务办理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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