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交流河南省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附件1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应对和处置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并根据本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检查和处置结果等工作,确保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检查前准备1.1熟悉被检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重点了解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范围、原因及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等。1.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防护用品1.2.1进入一般现场要做到基本防护,应配备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液等;1.2.2进入留观室、病区的人员,进入疫区的人员,可能接触病、死禽和病人等传染源及其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并包括其污染物品的人员要做到加强防护,应配备隔离服、医用防护口罩、帽子、医用手套或橡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镜或面罩、鞋套。1.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取证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1.4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执法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物品清单、公告、封条、送达回执。1.5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参考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2.检查内容2.1对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内容2.1.1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情况。通报重点包括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情况。2.1.2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情况;2.1.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情况;2.1.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情况;2.1.5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情况;2.1.6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2.1.7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监督检查情况;2.1.8对有关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2.1.9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的情况。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检查内容2.2.1组织管理情况;2.2.1.1应急反应队伍建立、技术培训以及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情况。2.2.1.2建立疫情报告、值班、通报、风险评估、预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包括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情况,疫情分析报告情况等。2.2.1.3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情况。2.2.2应急物品准备情况,包括应急物品的采购数量、品种、登记、储存、使用情况等;2.2.3开展传染病监测情况,包括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报告、预测传染病疫情信息情况;2.2.4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情况。包括划定疫点、疫区建议及控制措施建议情况;2.2.5对被污染的场所卫生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疾病控制机构对相关机构的指导或对现场开展消毒、杀虫等情况;2.2.6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情况;2.2.7针对疫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情况;2.2.8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和分析工作情况;2.2.9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制定以及样本采集、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情况;2.2.10实施免疫规划,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情况;2.2.11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是检查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生物检测样本处置情况;2.2.12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情况;2.2.13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见2.5。2.3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内容2.3.1组织管理情况;2.3.1.1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案情况。2.3.1.2建立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首诊负责制情况。2.3.1.3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情况。2.3.2疫情报告情况;2.3.2.1设立疫情报告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报告人员情况,包括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畅通。2.3.2.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各项制度情况,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等。2.3.2.3执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日志登记,传染病登记,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情况。2.3.2.4履行报告职责,按照疫情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等开展报告情况。2.3.2.5定期培训情况,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2.3.3预防控制和消毒隔离情况;2.3.3.1感染性疾病科(医院)及预检分诊点设置运转情况。包括设置、标识、相对独立、通风、流程、医护人员资格、消毒措施、隔离治疗等情况。2.3.3.2医务人员防护情况,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隔离或者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情况。2.3.3.3应急物品、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治药物等物质储备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索证、验收、登记情况。2.3.3.4各类环境消毒,尤其重点科室如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急诊、儿科门诊、内科门诊等诊室消毒和通风情况。2.3.3.5口腔、内镜等重点科室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情况。2.3.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2.3.4.1设立医疗废物处置监管部门,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培训记录情况。2.3.4.2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和处置情况,重点检查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2.3.4.3污水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进行余氯监测、登记是否规范。2.3.5医疗救治情况。2.3.5.1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情况。2.3.5.2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筛查、诊断、报告、医学观察情况。定点医疗救治机构集中救治情况。2.3.5.3院内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情况。2.3.5.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情况。2.3.5.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情况。2.3.5.6依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包括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情况。2.3.5.7是否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情况。2.3.5.8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见2.5。2.3.5.9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情况。2.4对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内容2.4.1是否有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情况;2.4.2各项消毒隔离措施的执行情况;2.4.3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2.4.4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运输、使用情况;2.4.5是否有经输血引起传染病传播的情况;2.4.6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索证等情况;2.4.7医疗废物处置情况;2.4.8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见2.5。2.5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2.5.1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认可、审批、备案情况;2.5.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5.3传染病病原体样本管理情况;2.5.4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情况;2.5.5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与应急处理情况;2.5.6人员资质与人员培训情况;2.5.7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2.5.8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情况、相关规定落实情况。2.6对学校、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内容2.6.1建立传染病防治组织情况;医院(卫生室)、保健室或配备保健人员情况,卫生保健人员资质情况。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老师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培训情况。2.6.2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新生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制度;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情况;建立晨、午检制度情况;患病学生隔离期满,返校健康证明执行情况;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学生检疫执行情况;教室、宿舍通风和定期消毒情况;使用消毒剂情况。2.6.3健康教育宣传情况;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包括疾病预防、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内容;对儿童及其家长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情况。2.6.4疫情报告;疫情报告人设置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及登记情况、相关人员知晓传染病上报程序情况。2.6.5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情况;2.6.6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情况。2.7对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内容2.7.1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防控制度情况;2.7.2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宿舍、食堂通风换气、消毒措施落实情况;2.7.3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厕所、粪便、食堂、饮用水消毒与除“四害”工作情况;2.7.4员工病例主动搜索情况,主要是发热、腹泻等症状患者;2.7.5食堂卫生许可取得及炊事人员健康体检情况;2.7.6现场控制情况,包括出入工地人、物、车辆门卫管理及病人隔离、疫点内人、物管理情况;2.7.7临时医疗点巡查、统计、追踪情况2.7.8消毒药品、消毒器械的物资使用情况;2.7.9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工地督促检查情况、疾控部门提出防控措施执行情况;2.7.10对工地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保持个人卫生情况。2.8对疫苗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监督检查内容2.8.1报告情况,包括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时限等;2.8.2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批准情况、接种单位具备的资质情况、预防接种门诊人员资质情况、接种者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情况;2.8.3疫苗采购、运输、储存情况,重点为疫苗种类、生产企业、批号、数量、时间、购买渠道、销售疫苗单位资质情况、批批检情况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索取情况;2.8.4接种实施过程情况,包括接种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接种场所、接种人数、使用的注射器情况、接种方式等;2.8.5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处理情况,包括预防措施、控制措施、医疗救治等;2.8.6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诊断情况;2.8.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情况。3.结果与处理3.1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终结后按照检查、证据取得情况,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做出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及时进行网络直报。3.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和证据取得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编者注:文件摘自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应急〔〕18号。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不妥,请通知群主删除。本文WORD版本留存在QQ资料群”,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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