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如何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是理性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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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突发,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问题,成为部分租户与房东之间矛盾纠纷的“导火线”。停工停产,无力支付租金怎么办?人在外地,租房到期怎么办?……

近日,六合法院借力律师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涉疫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

年1月5日,孙福(化名)租了一套40平米的门面房,准备作为自己的旅行社办公场地,租期5年。

没想到,还没开张,疫情来了,旅行社一时无法运营,但此时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

孙福

我还没来得及对门面房进行装修,房东老陈(化名)应该退还给我部分房租和水电押金。

孙福找到老陈,要求退还租金和水电押金,老陈觉得很委屈。

房屋已经租出去了,谁都没想到会发生疫情。

老陈

双方争执不下,孙福便将老陈告上法庭。

那么问题来了,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案件的若干意见》,鼓励协商解决租赁合同纠纷,合理认定租金及租期。

“疫情期间,诸如此类的涉疫纠纷可能会有所增加,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法院将综合审查疫情形势、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合同实际履行的影响程度,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兼顾公平原则予以认定。”上述案件承办法官张琼介绍,在此基础上,法院也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此类纠纷。

在六合法院律师特邀调解员丁汪云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支付了半年的元租金不用再退还,之前支付的元水电押金,只需要扣除年1月~4月的物业费,剩余的元老陈当场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退还给孙福。

双方当事人表示,律师调解为双方纠纷化解提供了便利条件,当场履行,也消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是理性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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