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价格处理的法律合规提示
自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国内出现哄抬日用品、蔬菜食品、口罩、药品等物价,从中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本文从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出发,结合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行政实践,对疫情期间企业在价格处理上需注意之处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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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政策依据
1、法律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二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及社会治安。12、疫情期间新规定年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有关事项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要求广大经营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市场秩序。2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价格法》第14条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6条4基础上,对疫情防控期间物价监管范围及哄抬价格违法情形和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和《指导意见》后,湖北、湖南、浙江、青海、黑龙江、山东、上海市等地陆续出台针对商品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细则,同时对商品涨价幅度进行细化规定。二、与《价格法》相关的法律合规提示
1、切勿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根据《指导意见》第2-3规定经营者若存在捏造或者散布相关情形的,即可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5企业经营者应严格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出售物品。同时避免通过各类宣传渠道散布“物品缺货”、“即将涨价”等信息引起消费者恐慌情绪。典型案例:企业违法情况处罚结果**大药房经营者通过转载请注明:http://www.tujiahuayuan.com/yqfl/8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