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控制了,就业怎么办听听天津怎么说
记者今天下午就疫情防控期企业复工和劳动者就业等情况对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惠廷进行了采访。
李惠廷就出台的《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了要点解读。
针对人员
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元标准给予奖励。
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元标准给予奖励。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用工规模、缺工数量、一次性输送人数等条件限制。
针对企业
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一是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在天津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裁员率低于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返还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半。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二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减轻企业负担,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为0.5%,执行至年7月31日。
上述业务均可到天津政务网上进行线上办理。
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面向各类创业者和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并更好发展。
在天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是特许放宽社保政策。这一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天津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且不收取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如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针对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退休金怎么领?
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企业退休职工之前如果已经正常享受了退休金,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企业暂时没有缴纳,个人待遇不会受影响;第二,如果正好在疫情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可以经职工同意后选择暂时不办,等到疫情结束,恢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时,可以将材料补齐,在审核后确定退休人员的待遇,再将从应该享受待遇之日起到办理之日的所有养老金一并补发;第三,对于确实急需马上办理的退休人员,可通过不见面的方式,即社保部门按照已有缴费权益预发养老金,待未来参保单位补缴后,重新核定并补发基本养老金。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茜陈建强)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茜陈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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