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发布出现发热等聚集性疫情时,学校和托

江西疾控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冬春季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是人群聚集场所,极易引起呼吸道传染病,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健康监测及晨午检工作,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不要带病上学,以免传染他人,造成疾病传播。

温馨提示

江西省疾控中心提醒,为了减少聚集性疫情,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防控措施要求开展工作。

学校和托幼机构日常预防措施

1、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健康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学期都应安排日常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

3、健康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的组织工作。

4、预防接种。学校应在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学生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5、卫生条件。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发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患儿时,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该做些什么呢?

1、当发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患儿时,要求患儿佩戴口罩,进行隔离;发病班级班主任及时通知患者家长带其就医或回家休息。

2、班主任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汇报发病人数及病情。

3、疫情报告

未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散发病例,病例由学校或托幼机构自行处置,采取隔离患者、加强消毒、开窗通风、强化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防控措施。

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应立即向所属的地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应采取什么处置措施?

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后,需在学校所属的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及时报送信息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及时上报疫情。报告疫情后学校托幼机构预先准备以下信息:学校/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学生、教职员工人数,发病班级总人数,学校、幼儿园卫生条件,考勤记录,因病缺勤追访记录,患病学生信息等。同时要设置专人负责每日统计新增病例数、累计病例数、痊愈病例数、病例病情进展情况等,并按时报告辖区疾控部门。

2、病例管理

(1)对于发热或流感样病例,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并实施单独隔离,及时与家长联系,带患者就医或回家休息。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学校或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及时追踪患者的病情进展,记录转归情况,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2)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患者方可正常上课。

3、加强监测

强化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对新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

4、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

(1)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2)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接触病人时要戴口罩。

5、开展消毒

在疫情发生期间,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相结合的措施。

6、健康教育

(1)及时和患儿家长沟通,说服家长配合开展病例隔离观察、配合采集患者标本及家庭内消毒等防控工作。

(2)开展健康教育,在疫情发生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用网络、宣传画、板报、折页和告知信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健知识水平。

7、其他措施

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在流行病学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取停课、停园等措施。

主办: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稿:应急传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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