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管将有新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管将有新规定
5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在这份通知的增加职责部分,明确表示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管工作。原文如下(有删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16号),设立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由省农业厅管理。
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草原登记职责划转至省国土资源厅。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2.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3.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4.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5.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管工作。6.承担“粮改饲”试点工作。7.承接农业部下放省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督管理工作。2.加强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3.加强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省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全省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全省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草原(场)监督管理和草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草原(场)防火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收集、发布畜牧业信息,组织推动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信息服务;开展畜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管工作;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指导畜产品加工发展,承担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自特养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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