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马头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狂犬病疫情传播
新丰马头启动应急预案
防止狂犬病疫情传播
日前,新丰县马头镇乌石岗一村民被家狗咬伤后出现头晕、怕风、怕水、怕光、恐惧、烦躁和不能进食等症状,医院确诊为狂犬病并收入感染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患者恐水、怕风、狂躁等症状持续加重,于11月11日下午不治身亡。其女儿在照顾期间,因沾染患者口水亦出现有手麻现象。
马头镇党委政府获悉该狂犬病疫情致死的情况后,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疫区进行消杀等净化处理工作,防止狂犬病疫情传播蔓延。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为狂犬病疫区,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灭犬措施,一周内净化疫区,疫区犬只应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狂犬病疫区以狂犬活动区域和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为范围。”,以及省《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项“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地区,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务必在一周内对以发病村为中心,直径2.5公里以内的疫区,无免疫的所有犬只予以净化,并保持净化一年时间,一年后疫区才准予重新养犬。”规定,该镇本着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扩散、保障人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了《马头镇狂犬病防疫公告》并在马头社区、乌石岗、秀田、秀坑、福水、军一、军二、军三等疫区范围进行公告,指导疫区内村(居)民迅速开展狂犬病防范工作,在3天内对疫区所养未免疫的猫犬进行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悉,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以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年,我省狂犬病死亡数仅次于艾滋病、肺结核,居传染病致死第三位,已成为当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病因。
为保障疫区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该镇在积极组织疫区群众开展防范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该镇呼吁,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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