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祥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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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祥云县委祥云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祥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依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0号通告、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2号通告,结合全省新冠肺炎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省明确我县目前为低风险地区及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地区拟入祥人员,一律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由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行承担。

(二)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地区入祥人员,在祥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行承担。在祥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三)对来自湖北以外疫情高风险地区(名单由县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依据上级监测数据适时调整提供)入祥人员,自抵达之日起,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自觉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观察人员自行承担。

(四)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其他州市入祥人员,自抵达之日起,须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及时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及时报告和就医就诊。

二、实行分级管理

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低风险地区以外来人员为重点,实施“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监测,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全面取消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恢复居民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不得禁止常住、租住、暂住外地户籍人员出入居民小区(村组)。

(二)全面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和车辆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县内各类交通。

(三)全面复工复产复业,全面有序开放经营场所。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企业(项目)、经营场所复工复产复业按规范指南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

(四)规范文体活动。恢复开放室外公园、室外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

(五)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

(六)加强环境治理。积极响应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号召,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严格对社区(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打击。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使爱国卫生运动变成每个企业、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行为自觉。与此同时,要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为抓手,积极倡导单位干部职工、社区(村)居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切实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和文明新风的倡树落实到每个村组(小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七)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开展院内感染防控自查自纠。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

(一)细化疫情防控单元。社区、村组、企业、厂矿、工地等基层单位要强化网格化管理,落实“早发现”的主体责任,盯紧省外入祥人员、发热门诊人员、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做到全员信息可追溯。

(二)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学校、餐厅、车站等重点场所监测监管,高度重视强戒所、看守所、拘留所、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各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在信息上报、工作衔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协同作战,助力联防联控。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用好“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等大数据手段,及时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进一步规范“云南抗疫情”小程序扫码行动,对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扫码(或书面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防输入风险。在高铁站设置防疫检测点,对所有入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若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地隔离排查。

(二)减少群众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减少不必要的群众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聚会、地方节庆活动和群体性聚餐活动,鼓励“无接触”式送取餐。

(三)开展公共场所消毒。积极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要做到公共场所消毒全覆盖,落实落细公共场所消毒措施并逐步规范化、常态化。

(四)细化完善处置预案。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村(社区)在日常监测管理中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报告、流调、送诊等措施。

(五)促进人员有序流动。除国家或省、州、县有明确规定暂停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行业外,按照风险等级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不得擅自设置限制外地户籍人员进出、劝返等妨碍生产经营、正常生活的规定。

(六)关心关爱外来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村(社区)要增强抗疫的协同性和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外地户籍人员,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必须做好各类关心、帮助、保障等配套工作。不得因疫情防控,限制外地户籍人员的人身自由,干扰外地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及旅游景区景点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祥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年2月27日

图文发布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袁静

图文审核胡林果

图文总审刘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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