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小课堂middot第3期疫情
网络篇(一)—疫情期间如何防范网络诈骗
主讲人: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光华
近期,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学生们上网课期间可以长时间接触手机、电脑等便利,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多名学生受骗。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小王今年15岁,是一名在校初中生。2月10日8点多,小王在上网课时,在“代练”平台上看到一个寻找游戏代练员的帖子,有些心动。他之前听人说过,帮人代练游戏可以赚钱。之后,小王添加了一个QQ号,对方询问了小王关于游戏方面的信息,并向小王索要人民币元保证金。小王同意了,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支付,接着对方以小王账号等级太低为由,让小王缴纳50元的升级费,小王也同意了。之后要钱的名义有很多,元“效率金”、元“会员激活费”等等,小王都以发红包的方式给了对方,到了最后,“好友”直接把小王删除了。直到这时小王才察觉自己被骗。
还有不少不法分子以延迟开学、线上培训为由,通过班级群联系学生家长行骗。骗子以学生家长的名义骗取老师信任,在获准加入班级群后,将自己的昵称、头像修改成和任课老师相同的样式,随后在群内冒充任课老师发布信息,谎称接到教育局通知,要求网上缴纳学费、资料费、培训费、校服费等,要求家长扫码缴费,骗取资金后再退出群聊。对于此类案件大多涉及的罪名为诈骗罪。
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期间,同学们在家上网要注意安全,如果不加防范,网络的危害并不小,因此,同学们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谨慎加入群聊,添加陌生人或加入陌生群之前,一定要请家长帮助核实对方身份。
2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要贪图小便宜,轻信中奖、赚外快等说辞,不被“免费送”“充值返利”“红包返利”等吸引,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
3
切勿盲目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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