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实行报告制

关于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

实行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实行报告制度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凡1月8日以来从湖北省或我省信阳、南阳、郑州、周口、商丘、驻马店等疫情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主动报告。

2.从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凡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凡没有工作单位的我市居民,应及时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凡来平旅游、从事商务或其他活动的人员,由入住的宾馆(酒店)或接待的单位(个人),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部门报告。报告时间应在返平来平6小时之内。

3.对隐瞒、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疫情防控部门要将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建立台账,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予以分类处置。

5.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线索,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举报平顶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汝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舞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鲁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新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卫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湛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石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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