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筠府办发〔〕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号)和《宜宾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的通知》(宜林发〔〕37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二、切实加强林业重点工作
01(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强化专业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扑火装备,随时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2(二)切实加强造林绿化。结合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做好“栽、管、护”等科技推广。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提高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3(三)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许可制度;积极做好禽流感等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月”“爱鸟周”等活动,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4(四)切实加强林木和木材管理。继续强化采伐源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限额控制采伐量,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依法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维护木材运输秩序。5(五)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林地之前,必须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按审批权限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坚决杜绝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和超权限审批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发生。6(六)切实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依法严格检疫,严防疫情传播。7(七)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坚决从严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努力营造稳定、宽松、和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筠连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二)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长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责任与要求明确落实。责任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书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4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三)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县政府统筹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指导组织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林场主要领导有以下行为的,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是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
二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同意采伐林木的
三是对辖区内出现的严重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采石、采砂、取土、毁林开垦、毁林养殖等,以及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四是对辖区内存在的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和偷运木材等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的
五是因防范措施不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对出现的森林火灾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
六是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及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
七是对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不及时进行防治和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是因其他失职行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
(五)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联系会议制度。为强化依法治林,守住林地红线,根据《宜宾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办法》要求,建立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11个部门参与的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联系会议制度,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1.筠连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7月5日
附件
筠连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宜宾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号)和《宜宾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第三条对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内目标任务完成进行考核,期限为年度目标年份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四条对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筠连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林业局牵头承办,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评分及技术支撑等工作。
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有:年度新增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年度新营造林任务完成面积、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执行情况、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和有效防治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率等。
年度考核若低于目标值,则判定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一)新增森林面积、新增森林蓄积量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和验收的森林资源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以核发的采伐许可证台帐和查实的无证采伐的数量为考核依据。
(三)使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情况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面积台帐和查实的未批使用、超审批使用的面积为考核依据。
(四)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和违规用火发生情况以森林防火部门统计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五)年度新营造林任务完成面积,以林业主管部门检查确认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和有效防治率以林业主管部门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统计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政策兑现,以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和实际兑现情况为考核依据。
(八)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等以县党委、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相关工作意见、通知等文件为依据或参考。
现地核查因人力、经费、技术等限制,对只能部分抽查的项目,省、市对所抽查的乡(镇)等监督检查结果,均作为对所在乡(镇)相关任务考核结果。
第七条对乡(镇)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程序: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本地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当年2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林业局备案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县级复查。由县林业局根据乡(镇)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技术单位审查结论、日常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其程序为:县林业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申报及佐证材料等开展初步考核评分,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汇总。同时,由县林业局抽取一定比例的乡(镇)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将相关项作零分处理并将情况报县政府。在各股室、单位评分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县林业局党委会议研究审核确定各乡(镇)的建议得分。
(三)县人民政府审定。县林业局向县政府报送复查(检查考核)结果及说明,由县政府审定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最终得分。
第八条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详见附表),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各乡(镇)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年度目标林业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林业保护发展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扣减。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附表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1.森林面积
净增长达到目标值。
12
年度净增长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0.5分。
2.森林蓄积
净增长达到目标值。
12
年度净增长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0.5分。
3.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合格面积核实率达%。
12
国家重点生态工程营造林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一般营造林任务完成率未达%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合格面积核实率低于%,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率
使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达90%以上。
10
1.使用林地面积上报审核审批率未达90%的,不得分;
2.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的,每宗扣0.1分;
3.辖区内发生乱占林地未及时发现和介入、未报告林业主管部门的,每宗扣1分;
5.森林火灾损失率
控制在0.1‰以下。
12
1.森林火灾损失率超过控制指标的,不得分;
2.发生1起人为重大森林火灾的,扣2分;发生1起人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不得分;
3.未以政府名义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扣1分;
4.每发现一起瞒报扣0.5分。
6.年森林采伐限额
实际消耗控制在采伐限额内。
12
1.纳入限额管理的林木采伐量超过采伐限额的,不得分;
2.凭证采伐率未达98%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发生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每起扣1分。
7.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有效防治率
林业有害生物年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有效防治率达85%以上。
10
1.成灾率、有效防治率不达标的,不得分;
2.每漏报成灾1块林地(15亩以上)扣减1分;
3.松材线虫病新发疫区从疫情确定之日起,不能实现一年内无疫情扣1分;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区不能实现疫区个数、发生面积、枯死松树株数较上年下降50%以上扣3分;因林业、交通等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木违规调运事件的,不得分;
4.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低于%,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8、生态公益林管护、政策兑现
及时足额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0
各乡(镇)要及时足额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兑付,按比例扣分。
9、保障措施的落实
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10
1、乡(镇)人民政府未与县人民政府未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
2.虽签订责任书但未进行年度目标自查考核的,扣3分。
考核指标说明:
1.森林面积=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达到成林年限以上的农田林网及“四旁”林木覆盖面积;
2.森林蓄积量=有林地蓄积量+非林地上的乔木蓄积量;
3.营造林任务完成率=经自查验收合格的营造林面积÷下达的任务量×%;
4.合格面积核实率=省级以上检查合格造林面积÷市县上报合格造林面积×%;
5.使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使用林地面积÷实际使用林地总面积×%;
6.森林火灾损失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0‰;
7.凭证采伐率=凭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有林地面积+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
9.林业有害生物有效防治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10.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面积÷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11.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率=本年度已发放和支出的补偿资金量÷本年度已到位的补偿资金总量×%;
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五毛
信息来源:筠连人民政府
整理编辑: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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