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肺炎疫情的公益捐赠,如何进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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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中上旬自武汉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以来,确诊规模不断增加,涉及区域从武汉扩散到全国,也从国内向境外蔓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举全国之力抗击疫情,大、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纷纷捐款捐物支援前线,也由此产生了涉税问题,对于企业的公益捐赠支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以下我们进行详细说明。疫情期间大、中、小企业大量捐赠现金和物品等支援疫情高发区,对于企业的公益捐赠行为,我们分为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两种方式进行财税处理,具体如下:一、货币捐赠
(一)财务处理
当企业实际发生捐赠支出时,会计上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二)税务处理
企业捐赠的现金不涉及增值税,仅考虑企业所得税即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年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9号公告),符合以下条件的现金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途: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凭据: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二、非货币捐赠
非现金公益捐赠,主要为捐赠物品、捐赠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捐赠进口物资等,因此在财税处理上相对复杂一些,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进口关税。(一)财务处理
当企业实际发生捐赠支出时,会计上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等提示:贷方科目应冲减库存商品等科目,而不做收入,因为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现金流入,不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此处先不考虑增值税,但注意增值税上是否视同销售,下面的税务处理中进行详细分析。(二)税务处理
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增值税管理中,对于原增值税征税货物与营改增应税项目中的无偿赠送行为用于公益事业是否视同销售具有不同的规定。以下分原增值税征税货物与营改增应税项目分别进行说明
物品捐赠
9号公告对于原增值税规定中需要视同销售的无偿捐赠给予免税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物品无偿捐赠可免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捐赠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捐赠捐赠用途: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及不动产
对于企业向疫情高发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只要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综上所述,对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免征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在账务处理中无需计提销项税,但需注意的是对应的进项税应该做转出处理。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02进口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另外近期财政部发布年第6号公告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增加进口物资范围: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增加进口渠道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增加受赠人范围: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0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年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9号公告),符合以下条件的物品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途: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凭据: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承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无偿捐赠给疫情高发区,应作视同销售,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内容作者王昊内容审核
赵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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