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安排做好洪涝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近期,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发生了洪涝灾害。为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农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受灾地区要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对因灾死亡畜禽要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措施”。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严查非法调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疫情检测报告,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灾区要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乙脑、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各地对因灾死亡畜禽尸体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户做好消毒。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有效反应,防止扩散蔓延。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规定,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条件,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针对强降雨天气做好防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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