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十尊重个体权利
10、米塞斯的第十个原理性忠告
“任何人均无权利为了增进别人的幸福而去干涉此人的事”。
奥地利学派与其说是自由主义,还不如说是个人主义。
对个人权力的重视可以说是欧洲文艺复兴带来的浪潮,而过程中的集权主义皆为逆流。虽然米塞斯的著作涉猎广泛,不同作品中对自由、个体权利的阐述各有侧重,但这一观点贯穿其关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体系。在《人的行为》中,米塞斯强调个人是行为的主体,个人的选择和行动基于自身的价值判断,这与“无干涉他人权利”的理念是同一个逻辑底板。
当然,作为经济学派,个体不过私人产权的指代;那么,米塞斯上面的忠告,也可以解读为:任何权力集团,均无权以宏大的名义,包括以“人民的名义”,去干涉个人的法定权益。
在个人自由的定位上,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存在着鸿沟。
中国自古以来都在干着“多数人暴力”的事,这是古人与今人观念上的鸿沟,过去如果发生疫情,简单而粗暴的选择是封禁,必要的话,一把火焚之,这就是为了“增进别人的幸福而去干涉此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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