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阳泉市民疫情期间五不准,违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进一步规范市民若干行为的通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此通告如下:

一、不准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合、街头巷尾、居民小区、家庭住所以及其他任何我市范围内场所进行集体活动。

二、不准疫情防控期间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三、不准在疫情防控期间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

四、不准随地吐痰。

五、不准将生活垃圾倒出垃圾桶外。

如若发生以上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理。

非常时期,特殊举措,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日

来源丨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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